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近年来,通过落实网格化监管,开展规范药房建设,推行分级分类管理,有效的规范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但是监督检查中也发现,有些医疗机构在药品购进中存在不规范行为,违法购进行为时有发生,药品使用存在质量隐患。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进行为,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稽查大队三中队加大医疗机构监管力度,定期联合乡镇卫生院开展乡医培训。
一、加大监管力度,对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不合格药品,并未按规定保存供货单位资质证明、药品检验报告书等证明材料、未留存购销合法票据的医疗机构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立案处理,2016年以来三中队共办理医疗机构违法购进药品案6起,共罚款11.48万元。
二、联合乡镇卫生院在个乡镇辖区内开展乡医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及《青岛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检查评定指导标准》,重点强调医疗机构应从具备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药品,按规定保存供货单位资质证明、药品检验报告书等证明材料、留存购销合法票据以及按计划开展“规范药房”建设。2016年以来共开展培训9次,收到“青岛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申请表”18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