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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供暖也交40%费用?住户质疑通济长阡村乱收费

2015-12-16 10:25:01
责任编辑:季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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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今年开始正式供暖以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接到了市民不少关于供暖的投诉:温度不达标、暖气片冰凉……租住在即墨市通济街道长阡村福馨苑小区的刘女士最近也在发愁:不供暖却被要求交纳40%的供暖费,不交费就停水停电,而刘女士家的水已经停了三天了……

去年不满意,决定今年不供暖

“上班族”刘女士租住了即墨市通济街道长阡村福馨苑小区内的一套阁楼,从12月3日起,她家的水龙头就再没流出过一滴水,停水的原因是因为刘女士拒绝交纳40%的供暖费。

11月3日,长阡村村委在每栋楼的单元门上张贴了一份通知。通知称,小区内的1至6号楼定于当月的16日零时起开始供热,从张贴通知之日起至当月8日,凡在小区居住的住户需到小区服务室交纳供暖费。其中,除阁楼每户1730元外,其他住户为每户2070元。

通知中还提到,长阡村村委按照《青岛市供热条例》和青价工[1996]222号文件的规定决定:凡已入住但不交供暖费的住户,要按应缴供暖费的40%交费。那不缴这40%的供暖费会怎样呢?通知中明确表示,村委将予以停水、停电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住户自己承担。

那么刘女士为什么不交供暖费呢?刘女士表示,她和室友决定不交费是因为供暖的温度根本达不到标准的要求。既然温度不达标,那刘女士有没有找热力公司交涉申请退费呢?刘女士称,小区是物业自己烧锅炉供暖,没有热力公司负责供热。

拒绝交费被停水

关于供暖所应达到的温度,通知中也有明确说明:1至5楼最低温度18℃,一楼以上没有住户的最低温度为15℃,而像刘女士租户的阁楼,最低温度为14℃。“去年就是一边供着暖一边开空调,既然都开空调了,为什么还要再让他们供暖?”刘女士再次表达了自己的质疑。

通知里的规定终于还是在用实际行动表明自己不需要供暖的刘女士及室友身上兑现。12月3日,刘女士家停水了。提起家里没水的日子,刘女士说:“我平时一天三顿都是在单位吃,只需要在家洗个脸,洗澡和洗衣服就到健身房解决。”比起只在家洗脸的刘女士,她的邻居就惨多了,“他们经常在家做饭,停水后也是到外面吃了。一开始他们到邻居家借了一大桶水,后来水用完了他们也不再好意思去借,现在他们就拿着小水桶到单位去提水用。”刘女士说。好在刘女士家现在还有电用。

长阡村村委:未按规定报停

为什么不需要供暖的住户也要交纳一部分的供暖费用?为什么不交纳这部分费用就要给住户停水?12月15日下午,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就此事询问了长阡村村委工作人员张先生。

张先生表示,刘女士的做法违反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供热条例》第四章第36和37条的规定。记者查询了解到这两条规定是:“居民用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在每年的采暖期开始三十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手续。申请停止用热或者恢复用热,应当以户为单位提出;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收取热费,用户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供热单位交纳热费。”

张先生称,刘女士从未按照规定要求到物业办理停热。同时,张先生也对为什么不要求供暖的住户也要交纳部分供暖费的原因作了解释:“我们小区是地暖,夹在两层楼中间的一层,就算是不供暖,上一层的温度也会有一部分跑到下一层去。”

可刘女士租住在阁楼啊。对此,张先生解释称:“为了维护管道设施,我们前期已经给他们进行了充水。我们也曾多次尝试找她协商解决,但她一直不露面。自来水也是我们村里自己的水,我们有权力给她停水。”

律师:村委的做法欠妥

那么村委的做法到底合不合理呢?为此,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瑞敏律师。

对于不要求供暖的住户也要交纳40%供暖费的问题,李瑞敏律师认为:“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我们需要知道小区的供暖配套设施是谁出资建设的。如果全部设施都是由村委出资建设,那么作为管理和维护的成本,收取一部分费用也是合理的,这要看购房合同中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对于停水一事,李律师认为:“如果住户不是因为欠缴水费,那村委给住户停水是不合理的。欠缴供暖费和欠缴水费是两种不同的合同关系。”

和刘女士有类似遭遇的还有住在即墨世纪花园小区的杨女士,只不过杨女士并不需要面对停水这样让人感到恼火的事。

对此,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的王磊律师认为,当事人与热力公司之间实质是一种供用热力合同的法律关系。《青岛市供热条例》第28条也规定“供热单位应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所以这个法律关系受合同法的约束。而在供热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不缴纳采暖费的事实行为,即说明了住户已经以事实行为作出不予履行该合同说明,那么合同就应终止。供热公司以“条例”规定用户停止供暖需要申报为由,指责住户未申报而催费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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