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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农业局严格执行新《种子法》保护农民权益

2016-06-25 19:13:42
来源:信网
责任编辑:季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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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网6月25日讯  近年来,农业生产过程中因为种子引起的矛盾纠纷事件时有发生,给农民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农民往往遭遇维权难现象。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使得种子经营环节的主体行为更规范、责任更明确。即墨市农业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严格执行新法,有效保护农民权益。

  6月中旬,即墨市农业局接到北安街道办事处农民老孙投诉,反映他从某经销处购买的萝卜种子种植后出现大部分抽薹现象,导致萝卜品质下降,农户受损严重,面积多达80亩,直接经济损失近40万元。根据调查,种子经销商销售的种子质量安全合格,这是由于萝卜播期过早而导致的未熟抽薹现象。但是,新《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必须标注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并要进行相关的风险提示,由于标签不真实给农民造成的损失,种子生产经营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该起事件中,销售商未履行告知义务,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经协调,销售商愿意承担老孙的部分损失,双方签订了补偿协议。

  即墨市农业局通过在全市开展“新《种子法》宣传贯彻年活动”,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为种子生产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确保广大农民能够顺利维权!信媒体记者 欧阳宇  通讯员 周超 程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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