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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儿子驾驶肇事酿惨祸 糊涂父亲顶包被识破

2016-06-24 15:39:44
来源:鲁网
责任编辑:季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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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网新农村6月24日讯(记者 马立瑜 通讯员 华祥)2016年6月21日9时30分许,有群众报警称在即墨市202省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号为鲁B7EF0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20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224KM+800M处驶入路左侧时,与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驶员经120确认已当场死亡,小客车的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接警后,即墨交警大队肇事处理科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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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某被刑拘。警方供图 

  办案民警立即兵分两路,一组民警继续进行现场勘查。另一组民警立即赶往医院查看伤者伤情、确认驾驶员身份。民警在医院调查时,鲁B7EF0X小号小型普通客车车主高某某(男,48岁,即墨市人)称是其驾车发生的事故,但办案民警结合现场小型客车的撞击程度及侧翻情况分析驾驶员应该受伤,可是自称驾驶员的高某某衣着整洁连一点皮外伤都没有,但是其儿子高某身上沾满污垢和血渍且受伤,当民警询问高某某事故发生经过时该言语迟缓称想不起来了,甚至连二轮摩托车从哪个方向来等最基本的问题都不清楚。办案民警分析高某某有顶包嫌疑,并进一步询问其案发前的行驶轨迹。

  经查,高某某叙述的行驶轨迹与鲁B7EF0X号小型普通客车案发前的卡口轨迹不一致,断定高某某不是该事故的驾驶员。民警又对高某某的儿子高某进行询问,但高某坚称是其父亲高某某驾车发生的事故。

  鉴于案情重大,即墨市交警大队大队长宫克龙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召开案情分析会并作出指示:成立专案组,将两人带回肇事处理科继续询问;围绕事故现场进行走访寻找目击证人;调取现场周边的监控及卡口录像查找有力线索。

  将人带回肇事处理科后,民警继续对高某某和高某分别进行审讯,由于该两人系父子关系且事先订立攻守同盟,两人的态度很坚决。侦查人员一边审讯,一边从外围调查取证,经工作,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两人如实供述该案系高某(男,18岁,即墨市人)驾驶鲁B7EF0X号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因高某没有驾驶证,为逃避法律追究与其父亲高某某订立攻守同盟由父亲冒名顶替儿子处理该事故,高某对驾车肇事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6年6月21日,涉嫌交通肇事的犯罪嫌疑人高某被即墨市局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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