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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将升级改造营流路片区 采用房屋、货币两种补偿方式

2022-04-29 08:50:28
来源:半岛都市报
责任编辑:吕彦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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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置区为高层住宅,一证一户征收

近日,即墨区发布营流路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拟征收房屋范围为,即墨区鹤山路以南、龙泉河-坊子街以东、蓝鳌路以北、青岛锚链股份有限公司-即墨花边厂-青岛服装十二厂-青岛焊割工具厂宿舍(含)及以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采用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对不同用途的房屋实行不同的补助标准。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和搬迁腾房的,每户奖励2万元。

安置区为高层住宅,一证一户进行征收

据了解,此次营流路片区改造项目(一期)规划安置区位于鹤山路-龙泉河-坊子街-蓝鳌路-规划的营流路围合区域,安置房屋为高层住宅。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非住宅房屋安置区的划分将根据安置区的规划、结合被征收房屋位置进行安置。选房顺序号的办法和时间由抓阄确定。安置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由潮海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也可由潮海街道办事处组织回迁居民按照民主决策程序选聘。

被征收人为:在本方案公布的房屋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产权所有人、行政代管人和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管理人。征收所有权共有房屋,共有人共同作为被征收房屋产权所有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以房地权属证件计户,一证一户。

按照房屋用途认定划分为四种,分别为: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住宅与非住宅兼用房屋,未登记建筑和用途不清的房屋。其中,前两种房屋需有房地权属证件载明;住宅与非住宅兼用房屋需要房地权属证件载明为住宅,全部或部分房屋实际作为非住宅使用,取得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且相关证件注明的营业地址与房屋地址一致的;而未登记建筑和用途不清的房屋要由区政府指定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并组织相关部门对调查情况进行认定,并出具意见。

签订补偿协议及搬迁腾房期限以区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期限为准。

采用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根据公告,本次征收补偿方式采用房屋补偿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

带院平房及二层住宅:选择房屋补偿的,以房地权属证件载明的或经确认的土地使用面积作为应补偿面积,第二层及以上合法建筑面积计入应补偿面积;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房地权属证件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作为应补偿面积,院落用地另行给予补助费。

多层楼房住宅:按照房地权属证件载明的或经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补偿;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计算;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作为应补偿面积;被征收住宅房屋面积与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按照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的50%支付房款;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该公摊面积不计入计算临时过渡费的面积)。

商服、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非住宅房屋:按照房地权属证件载明的或经确认的房屋建筑面积作为应补偿面积。

房屋用途不同补助标准不同,最高奖励两万元。

片区改造期间,被征收人需自行过渡,临时过渡期限为36个月。

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选择房屋补偿的每户30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1500元。

住宅房屋的临时过渡费:选择房屋补偿的,以确认的应补偿面积(不含10平方米的奖励面积或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的公摊面积)和36个月的过渡期限,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计发,因征收人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根据确认的应补偿面积,按双倍标准计发逾期临时过渡费。选择货币补偿的,以确认的应补偿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应补偿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其临时过渡费按45平方米计发。

认定为住宅与非住宅兼用房屋,因征收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以确认的被征收房屋作为非住宅使用的经营面积,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另外,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不需要简单装修的,可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的安置房屋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获得补助。

而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以确认的房屋经营面积,按每平方米20元计发。因征收经营性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确认的房屋经营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发10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选择房屋补偿的,以确认的经营面积和36个月的过渡期限,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计发,因征收人原因延长过渡期限的,按双倍标准计发逾期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

对于沿坊子街、蓝鳌路、鹤山路等主要道路底层用于商业或服务业的住宅房屋和非商服类房屋,取得营业执照且有纳税记录(或免税证明)的,可以按照确认的经营面积给予征收公告时点等面积10年租金50%的等额租金补助。

在规定的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签约的,根据确认的应补偿面积,按临时过渡费应计发期限以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带院住宅选择房屋补偿或选择货币补偿及多层楼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每户奖励10平方米的补偿面积(该奖励面积不计入临时过渡费的基数)。

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的,每户可获奖励1万元,在协议约定期限搬迁腾房的,每户奖励1万元。(半岛全媒体记者 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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