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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实施 车牌号可实现“终身制”

2017-06-30 11:01:35
来源:大众网
责任编辑:三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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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明天起一批新规将实施 车牌号可实现“终身制”

车主的汽车牌号可允许终身使用,身份证可以异地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在所有公积金中心使用……7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它们将深刻影响你我的生活,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汽车合格证必须随车

7月1日,《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实施。(以下称《办法》)  有些4S店在卖车之前,会把汽车合格证抵押出去,等车子卖出去了,再拿回来。一些消费者对这一情况不太了解,往往提完车,付完款了才向经销商询问汽车合格证,而此时经销商再三推脱,造成一些消费者没办法及时上牌照。

新的《办法》规定:供应商、经销商应当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其中就包括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商务部网站截图

此外,通常大家买车都是去4S店,对不对?今后这种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哦!

根据该《办法》,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被打破,授权经营和非授权经营两种模式将并行。

也就是说,今后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也可能会成为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有车一族可以根据需要自由选择购买汽车的方式、选择服务网点,不再需要凡事必去4S店,而是哪里方便、实惠、用户体验好就去哪里。

交强险浮动式交费

交强险是每位车主每年必须交的,一般家用车的交强险费用是每年950元,而这次交强险新政将改变这一征收模式。一成不变的金额将变成上下浮动的费用,具体数额由车主前三年是否有事故来决定。

车船税上涨用车成本提升

2017年7月1日起,各类车辆税额上限即将普遍上涨。大型客车每年税额标准将为480元至660元,中型客车为420元至660元,小型客车为360元至660元,微型客车为60元至480元。

以普通家轿为例,7月1日之后每年至少需要缴纳360元,比之前足足多了一倍,此前只需缴180元。同时,对征税对象也进行了调整,原先享有免税“特权”的各类公车,也将与私车根据同一标准交税。

车牌号可实现“终身制”

7月1日起,车主的汽车牌号可允许终身使用,换车时无需再申请牌号。

公安部交管局出台的十六项便民措施规定,今后车辆报废车主可向车管所申请继续使用原车牌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时限为 6个月,即车辆报废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并提出申请方有效。此外,为了防止有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车牌号,规定车主拥有原车牌号满3年的方可申请继续使用。

身份证可异地办理

7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收费标准: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发证时限: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开发票只填企业名无法报销

很多朋友都知道,以往只填写企业名称就能开增值税发票,用于企业报销。不过这样的时代即将一去不复返了…

根据国税总局通知,7月1日起,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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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商业健康保险可抵个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制发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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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适用: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能抵扣多少: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即200元/月。

能省多少钱:若以月薪5000的小张为例,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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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全国联网

7月1日起,全国所有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今后,我国住房公积金将真正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预计这一举措的受益群体将超过1.3亿人。

《中医药法》实施

7月1日起,《中医药法》就要实施了!它是中国首部中医药综合性法律,是中医药领域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中医药法》规定,中医诊所管理模式由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经备案的中医诊所不得开展备案的诊疗范围以外的医疗活动。同时,为预防和控制医疗安全风险,将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

个人账户将受金融机构调查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保监会等六部门制定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将从7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2017年年底前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完成尽职调查、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被调查统计的个人资产信息,不仅仅包括银行存款,还将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

互联网地图不再“随心所欲”

可能有的朋友早就发现,绘错国界线、漏绘附属岛屿、标注国家涉密设施…等问题在互联网地图中并不罕见。

国家版图直接形象地反映国家主权和管辖范围,体现了国家的政治主张。错绘、漏绘国家重要地区等情况,客观上破坏了我国版图的完整性,损害了国家尊严,甚至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新修订的测绘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校,提高服务质量。

对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

商务部公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汽车销售将实现“三多模式”,即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为多个品牌汽车提供售后服务,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

同时,工信部公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也将于7月开始施行。规定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为每一辆新能源汽车产品建立档案,跟踪记录汽车使用、维护、维修情况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情况。

简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减至三档

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正式实施,原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适用13%税率的全部降至11%,涉及农产品、天然气、食用盐、图书等23类产品。

同时,对按照17%税率征税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7月1日正式施行。法律规定,国家制定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贮存和初加工的技术规范、标准,加强对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

法律明确,国家鼓励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严格管理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提高中药材质量。

此外,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减税降费新举措惠及民生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抵扣减少而增加税负。

同时,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此外,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政府性收费的政策措施,包括清理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清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电价附加、暂免征收银行业和保险业2项监管费、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上述措施自7月1日起施行。

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双管齐下

7月1日施行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规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康复费用予以支付;按照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补贴,并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给予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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