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设网捕野兔 小心触法网
设网抓野兔、捕鸟,可能触“法”网。近日,即墨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狩猎案和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两名被告被判刑。
2023年8月以来,被告人匡某多次在青岛市即墨区某村田地里利用架设电网的方式捕获野兔、野鸡多只。执法人员在匡某家中查获上述野兔、野鸡及电瓶二组、变压器一个、铁丝一卷、头灯一个等狩猎工具一套。匡某捕获的野兔被认定为蒙古兔,野鸡为环颈雉,均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属于“三有”保护动物。被告人匡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3年10月份,被告人徐某在青岛市即墨区某地山林内用网捕方式捕获鹰一只,带回家中饲养。后经认定,该鹰系苍鹰,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后该鹰被送至青岛森林野生动物世界收容救护。被告人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办案法官张涛表示:“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三有”保护动物名录共收录野生动物1924种,包括斑鸠、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
法官提醒,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每个人都应树立生态保护意识,守好法律底线,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生态自然,共同守护美丽家园。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