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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饿了么”诉“美团”不正当竞争 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

2022-04-27 16:25:16
来源:齐鲁壹点
责任编辑:虚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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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阿里优酷告B站侵权:擅自播放电视剧还通过点映专享获利

组织人员刷单、刷好评、虚假交易,青岛一公司被判赔偿30万;“饿了么”诉“美团”经营者强迫商户“二选一”,获赔100万;B站播放未获授权的电视剧,并超前点播,被阿里和优酷告上法庭;泄露价值1010万元的商业秘密,三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4月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个典型案件。

“生物发酵法生产长碳链二元酸的精制工艺”发明专利侵权案

原告凯赛公司系“生物发酵法生产长碳链二元酸的精制工艺”发明专利权人,原告凯赛金乡公司经凯赛公司许可,为涉案专利的普通被许可人。原告认为三被告(莱阳市恒基生物制品经营有限公司、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山东归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为侵犯了涉案专利权,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产品制造方法体现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权利人难以证明被诉侵权人使用了专利方法,在权利人已经提供证据证明被诉侵权人制造的产品与使用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相同,对制造的产品使用了专利方法具有高度可能性的举证已尽到最大合理努力的情况下,证明责任即发生转移,应由被诉侵权人举证证明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在被告有能力提供证据证明其精制工艺不同于涉案专利而未提交的情况下,认定被告侵犯了涉案专利权,判令被告恒基公司、归源公司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和300万元。二审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杀节肢动物的邻氨基苯甲酰胺”发明专利侵权案

原告FMC公司、FMC农业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系“杀节肢动物的邻氨基苯甲酰胺”发明专利权人,原告认为被告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造、使用、销售和许诺销售侵犯其涉案专利的产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损失。被告以其有合法来源、样品并非销售行为、系为行政审批进行的研究等进行抗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被告向俄罗斯客户出口等行为构成侵权,判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具有导轨的混凝土搅拌拖泵”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

原告青岛青科重工有限公司系“一种具有导轨的混凝土搅拌拖泵”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原告认为被告青岛晨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制造、销售涉案专利产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其公司网站及阿里巴巴网上展示被诉侵权搅拌拖泵,根据原告提交的照片并结合被告陈述,可以认定被诉搅拌拖泵包含原告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被告行为构成许诺销售,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判令被告停止许诺销售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二审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GOLFZON VISION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原告GOLFZON CO.,LTD为高尔夫练习模拟软件GOLFZON VISION的软件著作权人,原告认为被告威海常青高尔夫练习场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安装涉案软件并在其经营的室内高尔夫练习场进行商业使用,侵犯了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在对被控侵权软件进行证据保全期间,被告存在妨碍取证的行为,导致保全的软件不完整进而无法进行源代码的比对。法院责令被告提交软件源代码及目标代码,以及被告独立创作或得到合法授权的相关证据,但被告未能提交。通过将原告软件运行画面与被控侵权软件进行比对,画面设定、背景音乐等多个方面均高度近似,法院认为,被告在其经营场所内安装使用的高尔夫运动练习模拟软件侵犯了涉案软件著作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阿里、优酷诉B站侵害著作权

申请人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及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经授权许可,享有电视剧《玉楼春》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申请人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是“哔哩哔哩(Bilibili)”平台的运营方。申请人主张,“哔哩哔哩”平台存在大量涉案作品的侵权视频,并涉及会员专享和超前点播的内容,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提出诉前禁令申请,请求法院判令被申请人删除侵权视频,并采取有效措施过滤拦截侵权视频。

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经著作权人授权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基础稳定。涉案平台是国内知名的视频分享平台,用户数量多,传播范围广,如不及时制止将导致申请人市场交易机会丧失,给申请人造成流量降低、收入减少和竞争优势削弱等难以弥补的损害,故法院依法作出行为保全裁定。

“柳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系某注册商标相关权利人,同时系liugong.cn、liugong.com、liugong.com.cn域名的注册人。原告产品及商标先后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装备工业品牌价值50强”称号,生产的装载机销量为全球首位。原告认为,被告山东宇钖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莱州辰宇机械有限公司、任某、潘某在其企业官网、宣传手册展示的产品及厂房显著位置标注“柳装重特”“LZLG”等标识,以及使用“liugongjixie.com”域名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将“柳装”作为字号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四被告停止侵权并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使用 “LZLG”标识、“liugongjixie.com”域名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第4788563、4788561号商标权,因涉案商标知名度高,被告搭便车的故意明显,且被告系重复侵权,故对被告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220万元。二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饿了么”诉“美团”“二选一”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饿了么”平台经营者,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在线外卖、即时配送和餐饮供应链等业务,被告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系“美团外卖”平台的经营者,提供与“饿了么”类似的外卖平台服务。原告认为,“美团外卖”对青岛即墨地区同时入驻两平台的商户,通过改变跨平台商户的配送范围、降低商户的曝光率、回收商户的优惠活动、强制商户参加优惠等方式,强迫商户使用其独家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饿了么”与“美团外卖”平台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美团外卖”经营者强迫商户“二选一”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并履行完毕。

“刷单炒信”不正当竞争案

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系大众点评平台的经营者,原告认为被告青岛简易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刘某、李某通过微信公众号“铁鱼霸王餐”与其平台上的部分商户联系并签订广告服务合同,在多个微信群发布任务,组织人员对特定商户在平台上的店铺及服务进行“刷单”“刷好评”、虚假交易等,帮助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从中牟取利益。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刷单炒信、店铺点赞、上门好评、人工店铺收藏、增加店铺访客量和浏览量等有偿服务,进行虚假交易、好评、炒作信用,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被告公司唯一股东刘某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废旧轮胎橡胶回收脱硫用塑化装置”专利行政案

原告江苏金浦顺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系“一种废旧轮胎橡胶回收脱硫用塑化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原告认为第三人山东东盛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犯涉案专利,向被告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行政处理请求,被告作出行政裁决,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专利明确限定了“加热外壳”的技术特征,该限定是明确的,不能将“实现壳体内部温度控制的方式”均认为是采用了基本相同的手段,否则即扩大了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冷却外壳”不能与原告专利中技术特征“加热外壳”构成等同,被告行政裁决合法,应予维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史某、梁某、刘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青岛某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系“一种底层混凝土水泥仓上置式环保型搅拌站”“一种骨料暂存仓防卡料卸料门”“骨料配料机”“骨料暂存斗”四项技术秘密权利人。被告人梁某、刘某利用在该公司担任技术人员的职务便利,将上述技术秘密披露给青岛某机械公司使用并申请专利,造成技术秘密被公开。被告人史某为青岛某机械公司实际负责人,明知梁某、刘某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方案为青岛某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所有,仍在本公司使用。经鉴定,涉案技术秘密的市场价值为1010万元,青岛某机械公司技术资料与产品中的技术信息与其具有同一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技术秘密的秘密性系针对整体技术方案,而非要求其中每一个技术特征都不为公众所知悉,涉案技术方案构成商业秘密,被告人史某、梁某、刘某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法院判决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五万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梁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青岛知识产权法庭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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