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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饮酒消愁8楼往外扔酒瓶 即墨法院在线开庭判三年

2020-03-24 10:15:12
来源:半岛网
责任编辑:古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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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男子饮酒消愁8楼往外扔酒瓶 即墨法院在线开庭获刑三年

半岛记者 孙桂东

2020年2月20日上午,即墨区人民法院通过智慧庭审系统,对被告人单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线开庭审理。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圣勇受即墨区援助中心指派,对该案被告人单某某施以法律援助,最终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单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以来青岛地区首例该类刑事案件。2019年11月20日20时40分许,单某某在位于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某公寓8楼的家中饮酒消愁,酒后打砸家中桌椅、自行车等物品,并将窗户玻璃砸碎,随后向窗外扔啤酒瓶。公寓保安听到啤酒瓶破碎声,随即到单某某家中查看劝阻未果,后来经公寓工作人员报案,单某某被抓获。

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严峻的关键阶段,为防止人员接触造成交叉感染的可能性,同时确保案件能够在审限内及时结案,即墨法院决定对该案使用智慧庭审系统开庭。2月16日,辩护律师吕圣勇接到法院刑庭电话,根据法官告知下载了公道互联的APP,就这样,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四方,在人员均不接触的情况下,通过视频方式成功完成了庭审。

即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单某某公寓楼下为人行道并有来往车辆,单某某酒后从公寓8楼向窗外抛掷啤酒瓶,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辩护律师吕圣勇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单某某犯罪所在公寓入住率不高,人员并不密集;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经判前社会调查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请求法院判处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单某某做出了缓刑处理的判决。对此,被告人单某某非常感激。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即墨区法律援助一直在行动,2月份以来,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60余起,依法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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