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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老师打的?还是自己摔伤的?事发即墨实验高中

2015-09-16 15:06:54
来源:城市信报-即墨
责任编辑:季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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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份的一天晚上,家住即墨的李先生突然接到孩子学校打来的电话,说自己儿子李其(化名)在即墨实验高中受伤了。等他赶到即墨市人民医院,看到孩子下巴缝了七针 ,下颌骨骨折,脸也肿了起来,事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李先生儿子提及是上自习用手机 ,被老师叫出去,被打后摔倒,而校方对于该说法予以否认。

近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在即墨见到了孩子的父亲李先生,他跟记者说起了他所了解的事情经过。2014年5月3日晚,李先生接到学校打来的电话,对方说李先生孩子在学校里受伤了,正在即墨人民医院急诊室。

李先生赶到医院一楼急诊科时看到,自己的儿子李其正在输液,医生已经把下巴的伤口缝合好,一共缝了七针,“孩子颈部右侧还有5CM 左右的伤痕,俩膝盖都发红,而且脸也肿了起来”。当问起孩子受伤的原因,孩子和校方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说法。李其当时在即墨实验高中上高二,他描述,当晚上晚自习时他掏出了手机,正巧被从后门经过的班主任看到。于是,他被班主任叫到了教室外的走廊。

李先生告诉记者:“孩子跟我说的经过是这样的,老师把孩子叫到走廊里,先朝脖子打了两下,又朝胸口打了一拳,说了一会,用拳头又打了胸部一下,后来又从后面拍的时候,孩子趴到了地上。”事后学校的级部主任以及校领导都曾找过李先生,但后期谈到赔偿问题,由于双方协商不一致,最后学校建议李先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见面时,李先生给记者拿出事后法医做出的伤情鉴定,由即墨市公安局法医门诊出具,上面提到“伤者因外伤致下颌骨中线处骨折、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骨折,3冠折、未露髓,5纵折达龈下并11度松动,6颊侧冠破裂。根据病历资料、查体情况,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李身体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直到现在,李其几颗受伤的牙齿仍然需要治疗。“如果真是摔伤的,你看这脖子侧面的红印是怎么回事?就算摔到地上,也不可能摔出这样的伤痕来。”李先生拿出孩子受伤后拍下来的一些照片,包括下巴缝合的伤口,孩子后期恢复治疗的一些照片,他着重提到一张孩子脖子上有伤痕的照片,一道几厘米长的红印出现在李其脖子右侧。

事发后不久,李其的家人找到校方,校方给予了其2万元经济补偿作为医疗费用。

8月18日和19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也多次联系了即墨实验高中,由于学校仍在放假中,值班人员提供了一位办公室主任的电话。记者表明采访意图后,这位办公室主任表示,会上报给校方负责的领导。8月20日,记者又通过即墨市教体局想与校方取得联系,仍然没有得到校方的直接回应。

据了解,事后李先生也选择了报警,即墨开发区派出所等均没有立案。记者事后从当地警方处了解到,因为无法证实打人的事实,所以没有给予立案,校方的说法是孩子被班主任发现使用手机后,叫到外面,之后孩子晕倒摔伤。李先生提及由于缺乏有力的第三方证据,事情陷入双方互相争执的境地,“没有监控录像,上课时间走廊里也没有其他目击者”。

就此事,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咨询了颐衡律师事务所的丛伟律师和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瑞敏律师。李瑞敏律师表示,当事人父母可以书面申请材料或其他形式找到当地的检察机关或公安的上级部门,要求其督促公安局立案调查。丛伟律师表示:“就现在公安不予立案的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请‘自诉',但由于当事人手上的证据过于单薄,想胜诉也还是比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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