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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受理439辆“黄改绿“,改造380辆

2015-10-30 11:18:37
来源:半岛都市报
责任编辑:季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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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山东省施行“黄改绿”政策以来,符合条件的国II黄标车车主均可以自愿申请治理改造。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申请改造并受理的黄标车有439辆,其中380辆已经完成“黄改绿”改造,进一步推动了即墨市黄标车治理淘汰,减少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改善了大气环境质。即墨市环保局提醒,“黄改绿”的申请改造期限为10月31日,有意愿的车主要抓紧时间申请。

受理439辆“黄改绿”,改造380辆

“截止到目前,经审核有439辆车符合改造条件,已对380辆改造完毕并检测合格的黄标车发放了黄改绿标志。”10月23日,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青岛市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市环保局自2014年12月17日开展了机动车黄标车“黄改绿”工作,在青岛正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业务受理大厅内设立了黄标车“黄改绿”受理窗口,受理“黄改绿”业务。

4类黄标车可“黄改绿”

据了解,黄标车“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排放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同时换发“黄改绿”标志的黄标车治理改造方式。

按照青岛市“黄改绿”相关规定,本次黄改绿的对象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应满足以下4种条件:1、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2、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3、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4、车况及发动机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车主自愿申请有补贴

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2015年10月31日之前,满足条件的在用黄标车,车主自愿提前淘汰的,政府予以补贴;满足相应技术改造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车主自愿实行“黄改绿”的,政府予以补贴。据悉,2015年全市已发放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572.48万元,补贴车辆512辆。

“‘黄改绿’的申请改造期限为10月31日,有意愿的车主要抓紧时间申请。”据悉,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交警部门将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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